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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三年(1665),平西王吴三桂“平南蛮”“剿水西”,奢香墓及附属建筑毁于兵变。清道光十三年(1834)奢香后裔安淦卒禀文大定府请予修葺,道光十八年(1838)获准,并由大定知府王绪昆和黔西知州吴嵩梁主持,将墓修复为石围封土,另立面碑和墓志碑(面碑刻有“明顺德夫人奢香墓”),但奢香祠等附属设施,没有恢复原建,规模也远不如前。民国以来,由于未加管理,而日渐毁塌。
1961年贵州省文化厅将墓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拨款进行修葺,但亦毁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纪念奢香夫人,弘扬民族团结和爱国主义精神,1981年又作了简易修葺,1982年贵州人民政府重新将其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85年,国家文物局、贵州省文物管理委员会、贵州省文化厅、毕节地区行署、地区民委和大方县人民政府共商出资,将墓再次修葺,1988年国务院将奢香墓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奢香墓整个建筑规模参照《明史》所记载的正三品规模,结合彝族古代上层人物墓的特点、风格营建而成。
墓为围石土封,高4.5米,直径6米,圆围18.84米,采取须弥座式,分九盘围石安砌,每盘用三十六块精料白石砌成(为九的四倍),第六圆围系九板九柱高浮雕,柱上为古代彝族图案花纹,板上为九龙九虎变形图,雕刻栩栩如生,呼之欲出。第九圆围为瓦筒,七十二个瓦档,均为七十二个虎面浮雕组成,充分地展示了彝族人民对虎的图腾崇拜。墓前立面碑一通,高3.3米,宽1.6米,厚0.5米,碑面刻彝汉合壁“彝族君长陇赞阿期妻扯勒奢香之墓”、“明顺德夫人摄贵州宣慰使奢香墓”各十四字。墓前两侧各为九板十柱白石栏杆,墓前阶梯分九级而上,中部阶梯为二十九级,两侧塑十八板十九柱白石栏杆,栏板前刻有古代彝族图案花纹共五十四幅浅浮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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