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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年的中法战争后,中法两国在天津签订了《中法会订越南条约》 (又称《中法新约》),开辟龙州为商埠,清政府准许法国政府在龙州设立领事馆。1889年,法国政府派安迪来龙州筹建领事馆。经过多点查勘,安迪认为,龙州南门对岸的篓园角是平而河和水口河的汇合处,逆平而河而上,可达越南凉山省七溪(艽葑);逆水口河而上,进入牧马河,可直达越南高平省省会高平。在丰水期,船只从七溪或高平顺流而下,一天时间即可抵达龙州。在当时公路不通的情况下,篓园角无疑是交通便利的地点,于是,安迪便决定在篓园角建馆。经过征地建房,挂上“法国派驻邕龙领事馆”门匾,开馆办公,处理与广西有关的外交事宜。
法国驻龙州领事馆设立之初,设领事1人,文案、医生各1人。1898年裁去正领事,只设一名副领事,以领事馆医生兼之,文案翻译改用中国人。民国9年(1920年),龙州副领事又改为正领事。民国11年11月,法属越南总督选派在河内医学院毕业的一名中国人到法国领事馆服务,并设法医院,施诊施药。民国28年,领事馆内增加两名越籍馆员。法国领事馆开馆期间,先后派出28名领事、副领事到龙州任职。法国驻龙州领事馆是两幢结构相同的法式二层楼房。楼房层高5米,单体长25.66米,宽15.2米,面积780平方米,两幢楼房总面积1560平方米。楼房地面铺着石板,屋顶覆以金属瓦片,中间两座旋转式楼梯和楼板均用枧木精制,四周开20只大拱门,拱门向内为2米宽的走廊,整个建筑坚固而别致。法国驻龙州领事馆旧址1996年被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0年被公布为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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